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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一:

关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

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:
   鉴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(下称“鸿飞基金”)将于2008年4月14日到期,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,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和《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有关规定,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,提议对鸿飞基金实施转型。《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》见附件四。
   为实施鸿飞基金转型方案,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鸿飞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,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,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《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。
以上议案,请予审议。

基金管理人: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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